不同认证文件的相关要求
1)委托书、授权书必须加盖公章方可认证
2)盖签字章的文件必须同时认证印章及签字。企业必须确认签字人的真实性,如果不是法人代表签名的,在"声明"的第二项注明。签字只能确认中文名字,英文名字不予认证。
但以下情况除外:
外资法人代表:必须提供护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国职员:必须提供护照复印件和公司在职证明原件。
3)自由销售证明书的认证
(1)法检产品:提供大家质检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证明;
(2)非法检产品:提供大家专门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
(3)无需主管部门审批的产品须提供海关加盖验讫章的报关单复印件作为佐证。
认证食品、,品,等相关文件,必须提供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书的复印件;
认证农,类的文件必须提供农业部,检所出具自由销售证明书的复印件;
4)检测报告、产品分析证明、成分证明、无毒无放射证明的认证
非法检产品:提交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
法定检验的商品:须提供有商检机构或大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的检验证明;
5)商标注册证明:企业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直接认证文件印章属实;个人商标到国外注册,不送使馆认证的,我们可以直接认证,如要送使馆认证的,必须要公证处的公证书才。
6)认证机构出的文件
境内机构出的文件:须提供认证认可监督机构或认监委颁发的许可证
境外机构出的文件:
(1)直接认证,德国莱茵公司出具的CE证书和TUV证书,我会可直接认证该类证书的影印件,申请人须提供原件予我会审核。
(2)间接认证:其他国外机构出具的文书,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说明企业获证渠道及有关情况、认证目的、并担保文件正本的真实性、影印件与原件一致等,将国外证书的影印件作为附件,采用声明加附件的形式来间接认证国外证书。但是因外交部不认可这种形式,所以境外的文件不能送使馆认证。
7)格式函文件:
必须机打,内容有提及有附件,须连同附件一起认证,否则视为不完整文件,附件内容与主件必须相关,连贯一体的;
8)船证、提单、运费发票、保险单认证:
(1)提交企业已年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交企业已年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外地企业提供不了原件时,可以提供扫描电子文档,并附上当地工商局的联系方式或网址,以便我会核查。
(4)出具文件的公司填写"保证函"(保证函(表四))。
(5)船运公司/保险公司可到贸促会备案,填写船运公司/保险公司备案登记表(船运公司保险公司注册登记表(表五))及提供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认证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必须出示原件,提供两份复印件,我们对复印件认证。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出具原件的,公司应该出具加盖公章的"保函"(保函(表六))。
10)外文译本与中文译本一致的认证,译本原则上要求由专业翻译公司或专业翻译人员翻译,专业公司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专业外文翻译的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加盖翻译公司的印章;外文译本由申请企业自行提供的,翻译人员应具有外语翻译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译本需由该人员签字后加盖企业印章。
11)发票的认证,为了与产地证上发票号码一致,发票号码中间尽量不要留空,前后不要带点,发票上必须注明日期,号码,单价 总金额。
12)境外公司的文件认证
香港地区的文件认证,文件必须通过香港总商会认证。提供商业登记证,填写申请表,贸促会对香港总商会的印章进行确